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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权杠杆是多少倍 物业和居民之间的那点事法院都是怎么判的?
发布日期:2025-03-11 22:55    点击次数:147

股指期权杠杆是多少倍 物业和居民之间的那点事法院都是怎么判的?

天降护栏砸中车辆股指期权杠杆是多少倍

业主向物业索赔12万余元

风雨夜行车,多加小心。可这一晚,天上落的不只有雨,还有栏杆。

物业公司称已履行职责

车辆受损是由天气造成

2024年5月4日晚,韦某的丈夫驾驶韦某名下的小型越野车,前往他们在某小区内承租的商铺。途中,车辆被商铺屋顶上掉落的几个铁质护栏砸中,造成车辆车顶、挡风玻璃、大灯等多处严重损坏。

事故发生后,韦某及时报警,并于次日委托某汽车店工作人员到现场定损评估。经评估,车辆被砸坏部分维修费用为12万余元。甲物业公司为事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系某物业总公司的分公司。就赔偿问题,韦某与甲物业公司多次协商无果,遂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物业公司及其所属的物业总公司承担修车费用。

原告韦某诉称,甲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有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及消除公用部分安全隐患的义务。该公司没有对案涉小区护栏进行安全管理,导致车辆被掉落的护栏砸坏,造成的损失应由其承担,其所属的物业总公司应共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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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甲物业公司及其所属的物业总公司辩称,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物业已提前在小区各公示栏张贴《关于异常天气做好防护措施的温馨提示》。小区秩序维护员已按要求履行巡查签到。同时,南宁气象服务号推送了3条天气预报,也推送了雷雨大风预警信号。物业公司认为其已经履行职责,车辆受损是天气原因造成的,这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法院:物业公司措施不足以避免事故发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甲物业公司有义务对小区商铺屋顶的护栏进行检查,采取加固等安全防护措施。虽然被告就发生恶劣天气已事先发出预告,也进行了巡查签到,但这些措施不足以证明其已尽到安全管理职责,不足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虽然事发时为刮风下雨天气,但恶劣天气是每年必然产生的自然现象,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

原告韦某关于甲物业公司及其所属的物业总公司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这一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采纳。本案赔偿问题,首先由甲物业公司在其经营管理的财产范围内先行向原告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其所属的物业总公司补充赔偿。

据此,法院日前依法判决被告甲物业公司在其经营管理的财产范围内赔偿原告韦某12万余元,以及在车辆受损期间产生的代替性交通费,按30元/日计算。被告甲物业公司未能赔偿部分再由其所属的物业总公司补充赔偿。

法官提醒:物业公司应做好维护 业主应注意周边安全

本案审查重点在于物业公司是否对护栏坠落存在过错。虽然物业公司进行过一定程度的安全提示,但未就预防和规制高空抛坠物采取积极防范和监控措施,应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应责任。

作为物业公司,应尽职尽责,除了做好小区内卫生清洁,更应对小区公用设施进行定期排查及维修。确保小区内公用设施的安全,以消除安全隐患,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作为业主,行车或停车时应注意附近是否存在易掉落的的护栏、墙体、枯树、广告牌等可能损害车辆的危险物体。如发现车辆被损坏,应第一时间拍照取证、联系物业并报警,切实维护自身利益。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近年来,物业费的话题热度居高不下,相关纠纷也日益增多,不少业主因小区环境差、物业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拒交物业费,最终被物业公司起诉。那么业主能否以这些理由拒交物业费呢?法院又会如何判定?

近日,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诉求,耐心释法明理,既维护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也让业主得到满意的处理结果,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因拒交物业费被起诉

张某某系某小区业主,2020年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该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并对服务事项、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约定。

按照合同约定,业主张某某应向物业公司支付2023年1月至2024年9月物业费共计2000余元。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催收,却遭到张某某连番拒绝,物业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张某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

“我家卧室窗户漏风的问题跟你们反映过多少次?反映情况时当看不见,收费倒是挺积极,物业服务做到位了吗?”法庭上,张某某情绪激动地质问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负责人则辩称,漏风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不应把责任归咎于物业公司。

法官耐心调解促履行

承办法官了解到本案法律关系明确、案件事实清楚、诉讼标的不大,若简单判决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矛盾,还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之间的对立情绪,于是决定采用调解方式,努力探寻双方利益平衡点。

“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全体业主均有约束力,业主有依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等费用的义务。物业公司已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你以部分服务有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于法无据。”承办法官对张某某解释道。

同时,承办法官劝解物业公司:“漏风问题虽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但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企业应积极帮助业主解决实际困难。”

最终,经过法官耐心调解,被告当庭结清了欠付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也认识到服务不周向张某某表达歉意,并承诺尽快安排专业人员解决被告房屋窗户漏风问题。

此案件的成功调解,既保障了业主合法权益,又督促物业公司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也为小区物业服务的良性发展提供了契机。

法官提醒:遇到问题应积极沟通

当业主在接受物业服务过程中遇到问题时,不应消极的采取长时间拒交物业服务费的方式来对抗物业服务企业,建议通过以下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1.与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沟通、协商解决;

2.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联系;

3.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通过业主大会解聘、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拒不公示收益

业主怒而起诉

“物业费年年交,到底花在哪了?”

“小区电梯广告、快递柜租金等收益又去了哪里?”

作为业主,你是否也有过这些疑虑?

在日常生活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层出不穷,其背后所涉及的核心权利便是业主的知情权。业主知情权不是“空中楼阁”,而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基石。近期,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小区业主起诉物业公司的案件。

业主起诉物业

要求公布小区公共收益并分割

原告赵某系某小区的一名业主,被告某物业公司自2019年以来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赵某认为,自2019年以来,所在小区公共区域诸如广告、饮水机、快递柜等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的公共收益,但该物业公司从未向小区业主进行公示,也未分配,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物业公司公布2019年以来小区的公共收益明细,并分割收益。

法院:业主知情权受保障 分配收益需依法依规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3项之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业主请求公布、查阅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赵某系案涉小区的业主,依法有权请求公布、查阅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被告物业公司自2019年以来为案涉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对小区共有部分进行了出租等使用、管理。物业公司依法应当对小区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进行公布,而其未提交证据证明已依法履行了公布职责,故赵某请求物业公司公布小区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第1款第9项、第282条之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赵某虽是小区的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享有相应的权利,但共有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需由业主大会共同决定用途,且在收支明细及具体金额不明的情况下,赵某个人请求分割案涉小区共有部分公共收益的请求,不予支持。

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知情权有边界 业主和物业都需守规则

业主知情权是法律赋予的“真权利”,可依法要求物业公司公开电梯广告费、停车费、快递柜租金等明细。但权利不可滥用!需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合法合理行使,不得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不能以查账为由干扰物业正常管理,更不能借此谋私利。

作为小区物业服务单位,物业公司应当诚信为本,合法经营,依法及时履行公示职责,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加强与业主的心与心沟通,增进物业公司与业主的互帮互信,避免产生纠纷。拒绝“暗箱操作”,公共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每一分钱都归业主所有。

居民日常面对的物业问题

答案多在这里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居民对物业管理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以下是几个居民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物业管理问题,希望能方便大家快速、简便了解相关规定或处理方法。

与业主有纠纷 物业无权停电

某业主家里突然停电,业主找到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求检查停电原因,但物业服务企业告知他,是因其拖欠物业管理费而停电。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交涉无果后,找到供电管理部门,但供电部门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物业服务企业因其无工作证件而拒绝打开配电房的门。

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管理之便,以停电方式威逼他,给其带来生活上的极大不便,遂将物业服务企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物业服务企业排除供电妨害、恢复供电,并向其赔礼道歉,减收一个月管理费,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物业服务企业并非供电部门,无权以任何理由对原告采取停电措施,否则就构成侵权。

原告提出减免一个月管理费的请求,属于双方物业管理合同的范围,与本案侵权纠纷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原告应另行主张权利。

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和减免一个月管理费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提出的经济损失赔偿和排除供电妨害、恢复供电的请求获得法院支持。

房子没人住 能否不交物业费?

黄某在买了房子后一直没居住,物业公司还是经常打电话来催交物业费。黄某觉得自己没有入住,而且小区私家车乱停乱放,环境乱七八糟,这样的服务根本不需要交物业费。

《民法典》第944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公司提供的是小区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即对小区内环境、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维护。因此,即便没有实际居住也应当交纳物业费。不过也有一些物业公司为没有实际居住的业主办理“房屋空置”,可以减免一定比例的物业费。

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业主们应当注意保留或固定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买了车位 为啥还收车位停放费?

老李买了车,还在小区买了停车位。小区物业让他缴纳车位停放费(管理费)。老李想不通,咱可是买了车位,为啥还要交停放费?

业主购买车位(车库),是指向开发商购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汽车停放费是指物业为小区车辆停放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包括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及法定税费等。因此老李即使买了车位,仍要缴纳汽车停放费。

房屋漏水怎么处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如果在质保期限内,由开发商负责保修。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如果业主已经交纳维修资金,可以按程序动用维修资金维修共有部分,具体维修组织实施,相关业主可委托物业公司组织实施,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该业主自行负责。 综合中国普法等

>>编后

小区是业主的家园,是物业的服务场所,物业与业主并非对立角色。物业须以公开透明提升服务意识,业主亦需理性维权、依法行事。唯有双方在法律框架内厘清责任、共建互信股指期权杠杆是多少倍,才能让“安居”二字真正落到实处。

发布于:陕西省